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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期间的法律风险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9

  员工的工作期间

  1、用人单位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具有效力简述:缺少有效的规章制度,将使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的管理行为无所依据,在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提交的规章制度也会因为无效而使用人单位陷入被动。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1*4)

  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19)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作内容订立有效、合法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必须符合民主程序且进行公示。

  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员工在接受专业培训后不签订书面协议。简述:用人单位若对劳动者专业技术培训而双方不签订书面协议,具有劳动者离职不受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的风险。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22) 1、用人单位在对个别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合同,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等相关内容。

  2、签订培训协议,仍应保留培训费用的凭证,或者员工报销培训费用

  的凭证。

  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3、违反工作时间制度简述:在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加班的时间、程序、工资报酬等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执行,否则用人单位可能有被投诉、仲裁或诉讼的风险。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36)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1*41)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44)

  4、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2*31)

  5、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6*70)

  6、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6*71)1、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能加班,不得强迫劳动者。应注意保留有关加班审批的相关证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以由双方进行约定。

  2、加班时间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3、对于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加班费。

  4、对于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加班费。

  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4、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5、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6、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7、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5、年假不按规定休息或补偿简述:用人单位不允许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年假,也经劳动者同意后进行工资补偿,用人单位可能承担着被劳动者投诉、仲裁、诉讼的风险。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1*3)

  2、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1*4)

  3、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1*5)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享受年假;法律规定的特殊的五种情形除外。

  2、若当用人单位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休年假,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300%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规参考: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6、工资的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简述: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甚至无故克扣的,将会承担被投诉、仲裁、诉讼的风险。用人单位若没有留存工资清单,在相关诉讼当中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1、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8)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1*50)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20)

  4、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4*6)

  5、 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和休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22)

  6、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4*7)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2*85)1、无合理理由,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以货币的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且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劳动者应当保留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书面材料两年以上备查。支付工资后应注意劳动者对工资支付的书面确认证据的保留。

  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最低工资规定》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5、《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6、《辽宁省最低最低工资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违反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的法律风险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59)

  2、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2*26)

  3、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2*27)

  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5*24)1、女职工在工作当中需要特别的保护,不得要求劳动者从事法律规定中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

  2、 除女职工提出要求外,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

  3、若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法规参考:

  1、《劳动法》

  2、《妇女权益保障法》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4、《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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